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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農村部發布最新版《中小養豬場戶非洲豬瘟防控技術要點》

2024-05-04

2020年8月7日,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,為進一步強化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,督促指導各地和各類防疫主體全面落實防控措施,組織制定了《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(試行版)》。以下內容是其中關于《非洲豬瘟自檢實驗室建設規范》的,詳情如下。洗消中心-衡陽信旺 (23).jpg

中小養豬場戶非洲豬瘟防控技術要點

1.目的

非洲豬瘟嚴重危害生豬養殖業,目前既沒有安全有效的預防用疫苗,也無有效的治療藥物。疫情發生后,只能通過撲殺發病豬和風險豬群加以控制。養豬場戶可以通過實施嚴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預防非洲豬瘟。為指導中、小養殖場戶有效預防非洲豬瘟,特制定本防控技術要點。

2. 關鍵風險點

2.1 餐廚廢棄物(泔水)

使用餐廚廢棄物(泔水)飼喂生豬,或飼養人員接觸/食用外部新鮮豬肉、腌肉、火腿、含肉食品/調料等,未經淋浴、消毒并更換潔凈衣物鞋帽就接觸生豬,曾是小型養殖場戶病毒傳入的主要途徑之一。

2.2 車輛

外來車輛或者去過高風險場所的本場車輛,如運豬車(健康豬、淘汰豬)、飼料車、物資車、拉糞車、無害化處理車、私人車輛等,未經徹底清洗消毒進入養殖場,是病毒傳入的重要途徑。

2.3 豬只

2.3.1 引進病豬、潛在感染豬,使用病豬、感染豬及其精液進行母豬配種時,可傳入病毒。

2.3.2 已出場的生豬因各種原因返場繼續飼養,可能接觸外部被污染的車輛、人員、物品等,導致病毒傳入。

2.3.3 出售育肥豬、仔豬、公豬、母豬或淘汰豬以及運出病死豬時,本場人員、車輛、設施等可能接觸外部被污染的車輛、物品、人員等,導致病毒傳入。 

2.4 人員

外來人員或者去過高風險場所的本豬場人員,如生豬販運/承運人員、車輛司機、保險理賠人員、獸醫及技術顧問、獸藥/飼料銷售人員、豬場采購人員、外出員工和外來機械維修人員等,未經淋浴、消毒、更換潔凈衣物鞋帽等進入養殖場時,可帶入病毒導致疫情發生。

2.5 風險動物及生物媒介

在病毒高污染地區、養殖密集區,養殖場內的犬、貓、鼠、禽、蜱、蚊蠅和場外的野豬、鼠、鳥等,可攜帶病毒傳入。

2.6 飼料

2.6.1 在飼料、獸藥經營店購買飼料時,病毒可通過飼料包裝袋和運輸車輛傳入豬場。

2.6.2 養殖場的自配料飼料原料被污染,或成品料含有被污染的豬源性原料(肉骨粉、血粉、腸黏膜蛋白粉等)時,可導致病毒傳入。

2.7 生產生活物資

獸藥、疫苗等防疫物資的外包裝以及鮮肉、蔬菜等生活用品被病毒污染時,未經消毒就進入養殖場,也可導致病毒傳入。

2.8 水源

污染的河流、水源可傳播病毒。當周邊有丟棄病死豬的情況時,水體被污染的可能性增高,病毒可通過水源傳入。

當周邊出現疫情時,人員、車輛、媒介生物等帶毒傳入的風險增加。

3. 布局和設施

養殖場戶的生產區、生活區應相互分離。有條件的養殖場,應合理劃分辦公區/生活區、生產區/隔離區,即人員辦公、生活場所應與豬群飼養(含隔離)場所分開。無條件的場戶,生活區與生產區應相對隔離。

3.1 圍墻

建設環繞豬場的實體圍墻,與周圍環境有效隔離,圍墻不能有缺口,有條件的可在圍墻外深挖防疫溝。不建實體圍墻而使用鐵絲網、圍欄進行隔離的,宜使用雙層并深挖防疫溝。

3.2 場區入口

應建設門崗,采用封閉式大門,加施“限制進入”等警示標識。門崗應設置人員車輛和物資進出消毒通道。豬場可按照滿足車輛清洗消毒、人員淋浴、更換衣物鞋帽、物品物資去外包裝徹底消毒等功能的需要,建設不同類型的設施。

3.2.1 有條件的豬場,在門衛處設置入場淋浴間,淋浴間分為污區、緩沖區和凈區,從外向內單向流動,淋浴間污區、凈區均須設衣物存儲柜。

3.2.2 設置消毒傳遞窗,對手機、眼鏡等小件物品進行紫外線照射、消毒液擦拭等消毒后,經傳遞窗傳入豬場。

3.2.3 設置物品物資消毒間,消毒間設置凈區、污區,可采用多層鏤空架子隔開,物品物資由場外進入消毒間,消毒后轉移至場內。

3.2.4 設置車輛洗消的設施設備,包括消毒池、消毒設備、清洗設備及噴淋裝置等。

3.3 出豬間(臺)

在養殖場圍墻邊上選擇適當位置(距大門一定距離)建立出豬間(臺),出豬間(臺)連接外部車輛的一側,應向下具有一定坡度,防止糞尿、雨水向場內方向回流。

出豬間(臺)及附近區域、趕豬通道應硬化,方便沖洗、消毒。

出豬間(臺)應安裝擋鼠板,坡底部應設置排水溝等。

有條件的養殖場戶,可在遠離養殖場的區域設置中轉出豬站(臺)。

中轉出豬站(臺)必須設計合理并配置完善的清洗消毒設施,避免內外部車輛和人員接觸而傳播病毒。

3.4 病死豬及豬場廢棄物儲存設施和輸出通道

有條件的豬場,應在合適的區域建設病死豬冷藏暫存間,并設置專門的病死豬和糞污輸出通道。

4. 豬群管理

4.1 禁止野外散養或放養

嚴禁傳統的野外散養和放養模式,防止家豬與野豬和場外家豬接觸,或在外采食丟棄的垃圾。

4.2 實施“自繁自養”“全進全出”管理

“自繁自養”“全進全出”模式是豬場飼養管理、減少疫病循環傳播的核心。應根據飼養單元大小確定飼養量,實行同一批次豬同時進、出同一豬舍單元的管理模式。 

4.3 引進豬只的管理

4.3.1 需要引種的,應嚴格執行引種檢測、隔離制度。引種前需經過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檢測,確認陰性的可進行場外或場內特定區域隔離飼養2周,確認安全方可入場。

4.3.2 育肥豬出欄后,應全面清洗消毒并空欄1周以上,再購入仔豬。購入的仔豬,應來自非疫區有良好聲譽的養豬場,經官方獸醫檢疫合格方可購進,并注意觀察入場后健康情況。

4.4 日常巡檢

養殖場戶要學習和掌握非洲豬瘟防控知識,每天進行臨床巡視和健康檢查。一旦發現豬只精神不好、采食量下降、體溫升高、皮膚發紅等臨床癥狀,甚至死亡增多的情況,要及時隔離病豬并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,也可采集口鼻、糞便拭子樣品等送檢,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。

4.5 售豬管理

4.5.1 禁止生豬販運人員、承運人員、司機等外來人員,以及外來拉豬車輛進入養殖場。

4.5.2 避免場內外人員交叉。豬場趕豬人員嚴禁接觸出豬間(臺)靠近場外生豬車輛的一側,外來人員禁止接觸出豬間(臺)靠近場內一側。

4.5.3 售豬過程中,必須保證向外單向流動,豬只一旦離開豬舍,禁止返回。

4.5.4 售豬前后,均應對出豬間(臺)、停車處、趕豬通道和裝豬區域進行全面清洗消毒。如有條件,也可對環境進行采樣檢測。

4.5.5 設置中轉出豬站(臺),對淘汰豬、育肥豬進行轉運的,外部車輛只能到達中轉出豬站(臺)裝豬,不可靠近豬場出豬間(臺),由自有車輛將豬只從豬場出豬間(臺)轉運到中轉站(臺)交接。該自有車輛不得進入本豬場生產區。

售豬前后,均應對中轉站(臺)、兩側停車處、運輸通道進行全面清洗消毒。如有條件,也可對環境進行采樣檢測。

5. 人員管理

5.1 人員入場前注意事項

任何人員,在進場前 7 天不得去其它豬場、屠宰廠(場)、無害化處理廠及動物和動物產品交易場所等高風險場所。

5.2 人員進入豬場流程

5.2.1 進入辦公/生活區域的人員,要洗手消毒并更換潔凈衣物鞋帽,再經洗手消毒方可入場。有條件淋浴的,要注意頭發及指甲的清洗。攜帶的物品,要經消毒后入場。

5.2.2 未經允許,禁止進入生產區。確需進入生產區的人員,要在生產區淋浴間淋浴、更換衣物鞋帽;所攜帶物品須經生產區物資消毒間消毒后,方可帶入。

5.3 人員進入豬舍流程

5.3.1 人員按照規定路線進入各自工作區域,禁止進入未被授權的工作區域。

5.3.2 每棟豬舍入口處都應該放置消毒池(桶)、洗手消毒盆。進出豬舍前應注意洗手,并更換工作靴。

5.3.3 嚴禁飼養人員串豬舍。如確需進入,應更換工作服和靴帽。

5.3.4 人員離開生產區,應將工作服放置含有消毒劑桶中浸泡消毒。

6. 車輛管理

外來運豬車、飼料運輸車、病死豬/豬糞收集車、私人車輛等外部車輛,以及場內運豬車、運料車、病死豬/豬糞運輸車等內部車輛,都是需要重點管理的車輛。嚴禁外部車輛進入場區。

6.1 外來運豬車管理

外來運豬車,應選擇在主管部門備案車輛,經清洗、消毒及干燥后,方可前往豬場出豬間(臺)或中轉站(臺)。運豬車輛到達出豬間(臺)或中轉站(臺)時,需專門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和消毒。車輛離開后,應對所經道路進行消毒。

6.2 飼料運送車管理

飼料運送車應停放在場區外,對車體和車輪進行消毒;卸下飼料后,由場內人員對飼料外包裝表面消毒。

如條件許可,可建立飼料中轉塔,飼料從場外直接輸送到料塔。飼料運輸車輛不必進入豬場內。

6.3 內部運豬車管理

選擇場內空間相對獨立的地點進行車輛洗消和停放。運豬車使用完畢后立即到指定地點清洗、消毒及干燥。

流程包括:清潔劑充分浸泡、常溫水高壓沖洗,確保無表面污物;消毒劑噴灑消毒;充分干燥。

6.4 病死豬/糞污運輸車管理

6.4.1 豬場內部的病死豬、糞污運輸車應專場專用。交接病死豬/糞污時,應在場外進行,嚴禁內部車輛和人員與外部車輛和人員接觸。

6.4.2 外部車輛駛離后,應對其停靠區域進行清洗消毒。

6.4.3 內部車輛使用后,應及時清洗、消毒及干燥,并消毒車輛所經道路。 

7. 物資管理

獸藥疫苗、飼料、設施設備等生產物資,以及食材等生活物資,是豬場應重點管理的風險物資。養殖場戶要制定生產生活物資進場計劃,盡可能減少入場頻次,并保證每批次進場物資的消毒效果。

7.1 獸藥疫苗管理

嚴格執行進場消毒。疫苗及有溫度要求的藥品,應拆掉外包裝,使用消毒劑噴灑或擦拭泡沫保溫箱后再轉入儲存或立即使用。其他常規藥品,拆掉外包裝,經消毒轉入儲存或立即使用。

嚴格按照說明書或規程儲存、使用疫苗及獸藥,注射時應一豬一針頭,并對醫療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。

7.2 飼料管理

7.2.1 不宜從疫區購買玉米等飼料原料,確保飼料無病原污染。

7.2.2 不得購買非法生產的飼料。

7.2.3 建議對飼料包裝袋消毒后再開袋使用。

7.2.4 禁止飼喂餐廚廢棄物(泔水)。

7.3 食材管理

7.3.1 不建議購買外部豬肉、豬副產品及豬肉制品。

7.3.2 購買蔬菜瓜果、水產品和其他肉品時,要求生產流通背景清晰,不宜從銷售生鮮豬肉的市場購買。相關食品宜經消毒劑分開浸泡、清水清洗后入場。如有條件,可在場區內種植蔬菜自給。

7.3.3 禁止生鮮食材進入生產區。進入生產區的飯菜,應由豬場廚房提供熟食,飯菜容器經消毒后進入。 

8. 病死豬和豬場廢棄物處理

8.1 病死豬處理

嚴禁出售和隨意丟棄病死豬、死胎及胎衣,并及時清理放于指定位置。

場內有條件的,應進行無害化處理;沒有條件的,需交當地有關專業機構統一收集進行無害化處理。如無法當日處理,需低溫暫存。

收集、轉交、處理病死豬、死胎、胎衣及相關材料時,應及時做好清理消毒。

8.2 糞便污水處理

8.2.1 使用干清糞工藝的豬場,應及時清出干糞,運至糞場進行生物發酵處理,不可與尿液、污水混合排出;清糞工具、推車等用后應及時清洗消毒。

8.2.2 使用水泡糞工藝的豬場,應及時清掃豬糞至漏縫下的糞池。

8.2.3 豬場的貯糞場所,應位于下風向或側風向,貯糞場所要有防雨、防滲、防溢流措施,避免污染地下水。在糞便收集、運輸過程中,應采取防撒漏、防滲漏等措施。

8.2.4 應做到雨水、污水的分流排放,污水應采用暗溝或地下管道排入糞污處理區。

8.3 餐廚廢棄物(泔水)處理

餐廚廢棄物(泔水)存放于廚房附近指定區域密閉盛放,每日清理,嚴禁用于喂豬。

8.4 醫療廢棄物處理

使用過的針管、針頭、藥瓶、包裝袋等,嚴禁重復使用,須放入有固定材料制成的防刺破的安全收集容器內,不得與生活垃圾混合。可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處置,或交專業機構統一收集處理。

8.5 生活垃圾處理

場內設置垃圾固定收集點,明確標識,分類放置;垃圾收集、貯存、運輸及處置等過程須防揚散、流失及滲漏。 

9. 風險動物控制

9.1 定期巡視豬場實體圍墻或柵欄,發現漏洞及時修補,防范野豬、犬、貓等動物進入。禁止種植攀墻植物。

9.2 場內禁止飼養其他畜禽。需飼養犬貓的,宜拴養或籠養。

9.3 采取防鼠、防鳥措施。可在鼠出沒處每6—8米設立投餌站,投放滅鼠藥;或在豬舍外3—5米,可鋪設尖銳的碎石子(2—3厘米寬)隔離帶,防止鼠接近豬舍;或在實體圍墻或隔離設施底部安裝1米高光滑鐵皮用作擋鼠板,擋鼠板與圍墻壓緊無縫隙。在圈舍通風口、排污口安裝防鳥網,側窗安裝紗網,防止鳥類進入。

9.4 豬舍內有害生物控制。在豬舍內懸掛捕蠅燈和粘蠅貼,定期噴灑殺蟲劑;豬舍內縫隙、孔洞是蜱蟲的藏匿地,可向內噴灑殺蜱藥物(如菊酯類、脒基類),并用水泥填充抹平。

10. 清潔與消毒

10.1 豬場清潔

10.1.1 做好豬舍衛生管理,每日清理欄舍內糞便和垃圾,隨時清理蛛網,及時清掃豬舍散落的飼料。

10.1.2 發現病死豬時,應及時移出。病死豬放置和轉運過程中應保持尸體完整,禁止剖檢,及時對病死豬所經道路及存放處進行清潔、消毒。

10.2 欄舍清洗消毒

10.2.1 欄舍的清洗。產房、保育、育肥的欄舍要執行“全進全出”的原則,完全空舍后,再按下述程序統一清洗和消毒。

清掃和清理:將可移動的器具全部移出舍外進行沖洗。水泡糞系統的豬舍,應將池內糞水清空;干清糞系統的豬舍,應將干糞便清理推走。

噴霧浸潤:使用低壓或霧化噴槍,用水打濕地面、欄體、墻面和屋頂等,要達到完全浸潤的狀態。浸潤后,使用泡沫槍噴灑清潔劑。

高壓沖洗:使用高壓噴槍,按照從上到下、從前到后的順序沖洗豬舍(最好使用溫水)。

清洗后進行全面檢查,發現殘余不潔凈處,用清潔劑浸潤后進行徹底清理。

10.2.2 欄舍的消毒。可選用醛類、過氧化物類等消毒劑對欄舍進行全方位噴霧消毒。第一次消毒后1小時,晾干或干燥處理后,更換消毒劑再次噴霧消毒。

兩次噴霧消毒后,對于相對密閉棟舍,還可使用消毒劑密閉熏蒸,熏蒸后通風。熏蒸時注意做好人員防護。如有條件,可在徹底干燥后對地面、墻面、金屬欄桿等耐高溫場所,進行火焰消毒。火焰消毒應緩慢進行,光滑物體表面停留3—5秒為宜,粗糙物體表面適當延長火焰消毒時間。

10.3 環境消毒

10.3.1 場內環境消毒。定期進行全場環境消毒,必要時提高消毒頻次。

辦公/生活區的屋頂、墻面、地面:可選用過硫酸氫鉀類、二氧化氯類或其他含氯制劑等噴灑消毒。

場區或院落地面:可選用噴灑堿類等溶液消毒。如需白化時,可選擇20%石灰乳與2%氫氧化鈉溶液制成堿石灰混懸液,對死豬暫存間、飼料存放間、出豬間(臺)、場區道路、欄桿、墻面、糞尿溝和糞尿池進行粉刷。粉刷應做到墻角、縫隙不留死角。石灰乳必須現配現用,過久放置會失去消毒作用。

豬只或拉豬車經過的道路須立即清洗、消毒。發現垃圾,應即刻清理,必要時進行清洗、消毒。

10.3.2 場外環境消毒。在嚴格做好豬場生物安全措施的基礎上,應對場外道路進行清理。外部來訪車輛離開后,應及時清潔、消毒豬場周邊所經道路,使用2%氫氧化鈉進行消毒。

10.4 工作服和工作靴洗消

10.4.1 工作服消毒。生活區和生產區使用不同顏色工作服。

從生活區進出生產區都要更換工作服。需要每日對生產區工作服進行清洗消毒,每周對生活區工作服進行清洗消毒。首先用過硫酸氫鉀等刺激性小的消毒劑浸泡消毒半小時,然后沖洗晾干。如有條件,豬場可以使用洗衣機清洗、烘干衣服。

10.4.2 工作靴洗消。從生活區進入生產區,及進出每棟舍時要更換工作靴。每天應對豬場所有使用過的工作靴沖洗晾干。

10.5 設備和工具消毒

10.5.1 飲水設備消毒。生豬出欄后,可卸下所有飲水嘴、飲水器、接頭等,洗刷干凈后放入含氯類消毒劑浸泡;用洗潔精浸泡清洗水線管內部,在水池、水箱中添加含氯類消毒劑浸泡2小時;重新裝好飲水嘴,用含氯類消毒劑浸泡管道2小時后,每個水嘴按壓放干全部消毒水,再注入清水沖洗。

10.5.2 料槽清理消毒。每天要定時清理料糟,避免有剩余飼料。清洗料槽時,注意內外清洗干凈,不留死角。

10.5.3 工具消毒。欄舍內非一次性工具經清洗、消毒后可再使用。根據物品材質,可選擇高壓蒸汽滅菌、煮沸、消毒劑浸泡等方式消毒。

10.6 消毒效果評價

清洗消毒后,可用紗布或一次性棉簽采集設施環境、物品、車輛等環境樣品,送有相關資質的獸醫實驗室檢測,評價消毒效果。

環境樣品包括:辦公/生產區道路、豬舍地面等;豬舍內料槽、飲水器具、出糞口等;

防護用品包括:工作服、工作靴等;

物品包括:飼料、藥品等外包裝,以及使用的工具等;

車輛包括:輪胎、車廂、駕駛室等。 

農業農村部發布最新版《中小養豬場戶非洲豬瘟防控技術要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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